一、制定《禹城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推动和规范我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前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禹政办发〔2015〕1号),现该《办法》即将到期,需重新出台正式文件。
二、《禹城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禹城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7号文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5〕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6〕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
三、《禹城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禹城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在原《关于在全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禹政办发〔2015〕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临时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资金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禹城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