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专门任务加以部署和推进,要求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为了解决行政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障我区综合执法责任清晰、衔接有序、工作顺畅,分析了具体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综合执法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德州市委办公室 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7〕32号),参照《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借鉴莱山、青岛、宁波、临沂等地综合执法配合联动经验。
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8年2月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机制》,印发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单位,在实践过程中检验《意见》的可操作性,历时近两年半的时间,2020年8月开始历时两个月重新对《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机制》进行讨论修改,并征询有关专业人士、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本《意见》,《意见》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均合法。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三大方面内容:
一是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日常监管工作,行使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法定职责,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现场勘查、固定证据、提供认定意见及相关鉴定结论、提供处罚意见或处罚依据、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移交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
二是加强了协作配合联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开展工作,行政检查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行政执法为行政检查提供指导和保障,明确了各单位的配合责任,堵住了环节间漏洞,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
另外,对部门之间发生过的移交案件,《意见》制作了模板,规范了案件移交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了案件的有效移交、快速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