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2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0年6月底前,相对统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对照《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编制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2、《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20〕19号)要求:各县(市、区)编制清单,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禹城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四、出台过程
按照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应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任务要求,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指导目录》中的147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除“海域使用权审核、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3项事项我市无相关职责权限,“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猪屠宰许可、印刷企业设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4项属于德州市级权限且未直接下放外,其余140项事项全部列入《清单》,其中,96项事项在前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已划转,44项事项本次改革需要划转,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
另外,按照德州市工作部署,此次《指导目录》外的4项德州市级直接下放、明确县审市办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需要承接并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对《指导目录》外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41项行政许可事项、14项关联事项继续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此外,本次划转暂不研究《指导目录》以外未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指导目录》外事项,后期经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双方认为适宜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经达成划转一致意见后,动态调整至《清单》。
五、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事项划转范围,《清单》共包含19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第二部分是确保事项划转到位,要求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事项交接,明确审管边界,杜绝交接脱节。同时,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第三部分是统筹保障人员力量,市委编办要根据《清单》和工作实际,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领域,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原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确保划转事项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