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一图读懂】关于对《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71482/2020_6731477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一图读懂】关于对《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17:50

 

 

一、政策背景

2018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2018年6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字〔2018〕15号)等文件,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出台的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规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决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字〔2018〕1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重要举措

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全部予以免收,其它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收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执行。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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