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8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2018年6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字〔2018〕15号)等文件,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出台的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规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决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禹城市委办公室、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禹办字〔2018〕1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重要举措
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全部予以免收,其它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收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