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11日,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中央、地方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出台目的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地市、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四、重要举措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在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集中的地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利用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活帮扶等政策,做好尘肺病患者保障工作;实施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地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时"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控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人员配备、改进设备、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以建设健康企业为载体,提升企业粉尘防治水平。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整合现有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技术支撑网络;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图解】关于对《禹城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