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9月6日联合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域,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市要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为此,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7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禁养区划分的依据、禁养区划分的基本要求、禁养区定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认定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布局界限、各区域具体要求和规定、保障措施、附则等,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进行调整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