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适应新的规划理念和工作规范要求,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对《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 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禹政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规定》)是2015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有效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市也出台了鼓励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因此,开展《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二、修订过程
2019年,我局正式全面开展《规定》修订工作,在《规定》修订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框架体系内容,完成了起草修订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业项目管理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别就一般规定、建筑容量、地下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分别就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建筑退让、建筑与城市景观、停车设施、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交通设施规划管理,分别就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分别就供水及排水工程、能源工程、管线综合、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防灾设施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五是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分别工业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出入口、建筑层数等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同时对建设用地面积、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住宅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等规划技术名词进行了阐述解读,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等计算规则做出相应规定。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