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对《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71482/2020_6731691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机构: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对《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15:07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适应新的规划理念和工作规范要求,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局对《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  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禹政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规定》)是2015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有效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市也出台了鼓励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因此,开展《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二、修订过程

2019年,我局正式全面开展《规定》修订工作,在《规定》修订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框架体系内容,完成了起草修订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业项目管理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别就一般规定、建筑容量、地下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分别就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建筑退让、建筑与城市景观、停车设施、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交通设施规划管理,分别就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分别就供水及排水工程、能源工程、管线综合、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防灾设施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五是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分别工业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出入口、建筑层数等规划管理有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同时对建设用地面积、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住宅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等规划技术名词进行了阐述解读,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等计算规则做出相应规定。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6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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