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禹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371482/2022_6990274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禹城市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禹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禹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7:26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13年,我市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布了《禹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8年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施行以来,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省、德州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20年6月份、9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先后印发了《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10月,省政府印发公布了《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2021年6月份,德州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德政字〔2021〕15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结合上级规章文件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禹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

(三)《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四)《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

(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字〔2021〕15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56条,主要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制定主体、计划编制、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和公布、备案审查、制定后评估、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就“制定主体”单列一章作出规定。规定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未经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就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工作体制机制。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禹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禹政办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534—6158829

禹城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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