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防范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4章51条,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就出台背景、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商品房预售管理,共11条,规定了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需要完善的手续、办理程序等事项,并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禁止行为。
第三章商品房预售经营,共22条,规范了商品法预售形式、售前告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广告宣传、样板房设置等事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禁止行为;并对受买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附则,共13条,对开发企业违反办法处理方式进行规范,明确了实施时间、有效期和解释权等。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534—728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