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够规范,市场准入“门槛低”,开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不足,主要依靠金融贷款、预售资金进行开发,加大了投资风险。为避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切实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稳持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内容,从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竞拍土地使用权、设立本市项目公司、企业纳税、项目配套设施规划及移交、房产预售资金监管、项目抵押融资监管、规范房地产售后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具有指导意义。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4—8107905
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