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自然资源局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相关政策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问:《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问:《通告》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通过发布通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明确禁止行为,让广大公民和单位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问:禹城市禁猎区有哪些?
禹城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问:禁猎期是怎样确定的?
全年均为禁猎期。
问:禁猎对象有哪些?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问:禁猎工具有哪些?
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问:发现违反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向谁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4-7369196;110)。
问:《通告》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再次感谢各位朋友们的到来,在此也呼吁大家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列中来,共建生态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