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领导解读-新闻发布会】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峰解读《禹城市规划决策与方案审批办法》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908871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机构:
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

【领导解读-新闻发布会】禹城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韩峰解读《禹城市规划决策与方案审批办法》

来源: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1 15:17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禹城市规划决策与方案审批办法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使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禹城市规划决策与方案审批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定。

本办法的主要举措有:

一、明确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

二、对我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三级会议,对城市规划决策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

三、明确了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含第四条至第十三条。

第四条 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负责对规划申报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分类整理决策事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规划顾问、规划中心中层及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含3公顷)的规划建筑方案;

(二)审定工业项目、民房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

(三)对提交规划委员会等审议的项目进行初审;

(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市规划中心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除有关规划专家参加外,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参加。由设计人员进行汇报,参会的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规划方案的审批依据。对需上报规划委员会及其他会议的规划事项,将评审结果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第八条 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等;

(二)审定相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

(三)审定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规划建筑方案;

(四)审定重要节点的规划编研方案、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

(五)已出让经营性用地的用地性质变更、容积率调整的论证工作;

(六)研究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会由市规划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规划专家及公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中心,市规划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一条 规划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对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审查意见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 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包括:

(一)需经省和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事项;

(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各分区规划;

(三)规划委员会确定需提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项目;

(四)其他需由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项目。

第十三条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办理。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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