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专家解读】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科长张彬解读《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238891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市房产管理中心

【专家解读】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科长张彬解读《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来源:市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1 17:01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49条措施,明确了办理预售许可的条件、申请所需资料、审批办理程序、销售价格标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内容等进行更详细的规范,《办法》还明确了预售审批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四、资金监管涉及哪些问题?

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预售项目工程投资及形象进度说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该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和进行预售的书面证明。

六、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变相囤积房源;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七、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信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等商品房销售信息;《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购房温馨提示、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居住不利因素提示、车(库)位租售办法、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示的信息。实行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代销证明文件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备案证书。

八、制定商品房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联 系 人: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场管理科  张彬

联系电话:0534-7281808  1594992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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