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专家解读】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月清解读《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529355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禹城市公安局

【专家解读】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月清解读《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禹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10:57

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是什么?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 12995-2006)的除外。

二、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可以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三、电动三轮、四轮车允许生产、销售吗?

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自2022年10月1日起,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国家许可生产的合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可以生产、销售。

四、过渡期内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有什么要求?

对2022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限行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行政街全路段)。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六、过渡期后如何管理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曹桂栋

联系电话:0534—8316080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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