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德政办发【2019】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化,盘活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属性,活跃房地产市场。
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全文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1、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依据等进行了说明;2、就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3就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和上市需要缴纳的费用进行了说明;4、就该办法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说明;5、对交易的税、费要求进行了说明;6、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办理审批流程;7、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所涉及土地出让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8、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土地性质的转变进行了明确。
五、上市交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提交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答:我们将在我市行政审批大厅开设专门的业务受理窗口。
七、办理上市交易具体的流程有哪些步骤,需哪些人到场?
答:办理上市交易共分三个步骤:
1、由原产权人夫妻双方持不动产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在行政审批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窗口商品核实购房人身份,核实身份后由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持证明文件到行政审批大厅对应窗口完成缴费。
2、缴费完成后交易双方返回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缴费情况后出具准予上市的证明文件。
3、交易双方全部人员到场,持准予上市的证明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八、上市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答:上市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共包括三个部分:
1、须在交易环节交纳土地出让价款(按房屋交易价款的1% 计算,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税务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2、每平方米 10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3、每平方米120元(600元/层数)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九、上市交易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开展后不受时间限制,经济适用住房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办理上市交易业务。
十、经济适用住房用户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上市交易业务?
答: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首先完成不动产登记,持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办理上市交易业务。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房产管理中心 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魏玉敬
联系电话:0534—7281821 13853461960
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