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371482/2023_8035737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机构: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4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编制了《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拟实施计划

1

禹城市

自然资源局

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202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3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月,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5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

禹城市

发展和改革局

禹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43号))

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市委请示报告

2023年3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5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6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市委请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3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

禹城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专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市委请示报告

2023年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5月,开展专家论证

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决策草案.pdf] [草案解读.docx] [决策依据.docx] [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专家论证.pdf] [风险评估.pdf] [合法性审查.pdf] 
[会议审议.doc] [决策结果] [决策公开] [决策后评估]
 
禹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会议审议.doc] [决策结果.pdf] [决策公开] [决策后评估]
 
禹城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会议审议.doc] [决策结果.pdf] [决策公开] [决策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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