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4月7日,市政府公布了《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3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禹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调整进目录。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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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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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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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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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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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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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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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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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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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
202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3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月,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5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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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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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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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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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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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市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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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5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6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市委请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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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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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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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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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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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方案(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专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市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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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5月,开展专家论证。
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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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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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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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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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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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市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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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完善草案。
10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承办单位合法性初审、集体审议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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