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371482/2024_87499419
文  号:
禹政办发〔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机构:
禹城市司法局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禹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4:18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编制了《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完成时限

拟实施计划

  1

禹城市发展和改革

禹城市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0年)

《山东省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德州市热电联产“十四五”规划》《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024年9月

2024年3月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7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

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

《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山东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鲁建村字〔2022〕1号

2024年6月

20243—4月委托第三方机构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5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3

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禹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024年6月

202434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5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

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禹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024年10月

2024年3—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9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0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禹城市城区电联产划(2022--2030年)

[会议审议.doc] [决策结果.pdf] [决策公开.doc] [决策后评估]
 
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禹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会议审议.doc] [决策结果.pdf] [决策公开.pdf] [决策后评估]
 
禹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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