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编制了《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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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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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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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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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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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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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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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0年) |
《山东省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德州市热电联产“十四五”规划》《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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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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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7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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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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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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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山东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鲁建村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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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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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4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5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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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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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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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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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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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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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4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5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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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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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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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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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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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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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9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0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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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