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编制了《2025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承办单位
|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完成时限
|
拟实施计划
|
| 1
|
禹城市
发展和改革局
|
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
2025年12月
|
2025年3月—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合法性初审。
9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0—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
2
|
禹城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工作的意见
|
《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
2025年8月
|
2025年3月—5月,起草《意见》(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6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 3
|
禹城市
应急管理局
|
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5年10月
|
2025年3月—6月,开展规划方案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
7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