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编制了《2026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6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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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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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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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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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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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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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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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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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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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德州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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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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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本单位集体审议。
7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8—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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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
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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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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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山东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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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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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月,组织编制完成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会签并完善草案,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初审、本单位集体审议。
10月,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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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禹城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