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371482/2026_9807456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07
发布机构:
禹城市司法局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

来源:禹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11:10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山东省、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禹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一、征集范围

(一)《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德政办字〔2023〕6号)第三条规定:纳入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为关乎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利益、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事项,包括:

1、重大政策类。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2、规划、计划类。编制和调整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重大资金类。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4、公益价格类。制定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服务以及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5、体制改革类。制定和调整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反馈方式及时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建议,请填写《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征集时间截止2026年2月13日,联系电话0534—7369813。

(一)发送至电子邮箱ycsfzj@dz.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决策事项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法治督察股(禹城市建设路135号,邮编:251200),信封上请注明“决策事项建议”字样。

附件:禹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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