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或2022 年1月1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④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⑤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线上: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线上办理;
线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