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二、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贴息比例为,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所需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需备注);
④人员类别证明: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⑤银行出具的工资代发凭证;
⑥企业财务报表。
四、经办流程
线上: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注册单位账号,点击“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办理进行申请。
线下:小微企业到贷款银行查询贷款申请资格后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复核确认后,推送至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至小微企业单位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