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成功创业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三、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②人员类别相关证明;
③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四、经办流程
线上: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登录个人信息后在就业服务模块办理个人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线下: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查询贷款申请资格后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复核确认后,推送至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