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人员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三、所需资料
①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租赁协议;
④缴纳租赁费用的税务发票等;
⑤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