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371482/2025_9411980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禹城市人社局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来源:禹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08:54

一、培训项目

(一)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

(三)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训

(四)项目制培训

二、对象范围

(一)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三)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四)项目制培训。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企业、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等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开展各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金蓝领”“鲁菜师傅”“山东手造”“齐鲁建筑工匠”“设施农业”、劳务品牌等特色培训;对脱贫劳动力、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的市制定。

三、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德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指导目录》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学时参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创业培训技术要点和培训工作实际确定,每个学时45分钟,每天培训一般不超过8个学时;通过“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培训的,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学时的40%。我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长、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评估调整。

(一)就业技能培训。一般按照初级不低于 60 学时、中级不低于80学时、高级不低于100学时执行,其中,实际操作学时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将各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初级1000元/人、中级 1200

元/人、高级1500 元/人;第二类初级900元/人、中级1100元/人、高级1400元/人;第三类初级800元/人、中级1000元/人、高级1300元/人;第四类初级700元/人、中级900元/人、高级1200元/人。

(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函〔2022〕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学时不低于24学时,补贴标准为每学时1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可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实际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元/人。

(三)创业培训。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2〕5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GYB培训不少于3天、24学时,SYB培训不少于7天、56 学时,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学时。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 培训500元/人、IYB培训6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800元/人分类分段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通过“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开展的线上创业培训,培训学时统一调整为不高于总学时的40%,对通过“互联网+创业培训”网络平台开展SYB培训的线上培训部分按300元/人的标准调整为可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项目制培训。可通过项目制形式,向培训机构、企业、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等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总金额、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培训后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职业(工种)的人均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我市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 60%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必要支出外的其他用途)。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或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比例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五)合格证书类职业技能培训。除创业培训和上级有统一规定的培训外,其他需核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培训学时和补贴标准分三类执行:A类合格证书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时一般不低于60学时,补贴标准为800元/人;B类合格证书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时一般不低于40学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C类合格证书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时一般不低于24学时,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四、报名材料

报名所需资料: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户口索引页户复印件;③两张1寸照片;④人员类别证明: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初高中毕业生复印件和个人承诺书、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并填写《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

五、报名地点:

禹城市承接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

六、咨询电话

人社局咨询电话:0534-7221784

附件:2025年禹城市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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