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德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与哪签约,在哪备案,受哪管理”和“优先向机构驻地备案和只需备案一次”的原则,经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级实地抽查,最终决定向社会发布德州市技师学院等60家机构为2019年度首批可以承担就业创业培训的机构(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德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3号)、《关于公布德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4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备案公布的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开展培训和申请补贴,对备案专业(工种)之外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和《德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3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培训补贴资金专账。申领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需妥善保存,做好培训档案的备份存档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加强培训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流程开展培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环节、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开班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质量评估。市级将通过定期考核,对培训质量好、学员就业率高、综合评价高的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对办学不规范、培训质量差等不达标的培训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取消承担就业创业培训的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私自转包、分包培训任务、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退回有关财政资金,同时取消承担就业创业培训的资格,两年内不得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和培训机构变动情况,市级原则上每半年向社会更新公布全市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