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禹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371482/2023_8320246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禹城市教体局

禹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禹城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08-11 19:37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严控班额、统筹安排、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采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所划片区域内符合规定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确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由学校备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做到应入尽入。

(二)确保辖区内全部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四)严禁辖区内任何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

(五)在报名学段已注册过学籍的学生,不得进行网上报名。

二、入学条件

(一)市直小学

1.城区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户口簿、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证明(学年新小区入学依据:持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需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并在行政审批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按照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相应学校招生区域申请入学。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三代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可按照提供的祖辈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明、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

报名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商品房、二次买卖的小产权房、未交付入住的房产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学段(小学段六年)内,只允许同一家庭子女(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

城区经商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原则上注册半年以上)、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城区务工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正规劳务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相应工资流水证明、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三友小学、南街小学、迎宾路小学、铁路小学、解放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和龙泽实验学校入学。

(二)市直初中

1.城区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户口簿、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证明(学年新小区入学依据:持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需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并在行政审批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按照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相应学校招生区域申请入学。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三代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可按照提供的祖辈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明、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和户口簿(或直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

报名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商品房、二次买卖的小产权房、未交付入住的房产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学段(初中段三年)内,只允许同一家庭子女(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

城区经商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原则上注册半年以上)、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城区务工人员(须无房产)子女: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正规劳务合同、户口簿(外地来禹人员另提供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相应工资流水证明、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实验中学和龙泽实验学校入学。

3.对口直升:选择部分对口直升学校入学方式的,登录报名平台,直接输入小学省学籍号、姓名、家长基本信息,选择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2023年部分城区初中学校继续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报名。下一步将根据初中学校生源数量、片区学位存量,择机适时取消初中对口直升报名方式。

(三)乡镇(街道)小学、初中

各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校办具体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免试入学。

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安排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可在全市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免试入学,严禁超规模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三、入学程序

(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区域划分。根据生育人口变化、城镇化趋势、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区域生源数量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容生能力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

2.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至8月18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建议家长错时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服从教体局调剂安排入学。

3.报名方式。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根据统一安排,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招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通道开放时间请及时关注“禹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通道开放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义务教育招生”专栏中,选择“德州市”“禹城市”后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进入“禹城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报名原则上要求学生家长通过以上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8月17日至18日到相应片区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4.信息审核。2023年8月15日至8月22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户籍、房产、人员等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大数据网上比对审核。家长要持续关注报名平台,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开放进行反馈(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网上审核的,直接参与网上录取;审核未通过的,家长根据平台或手机短信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现场复核或者重新选择学校。

5.网上录取。8月24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片区学校应坚持“应收尽收”原则,或设置临时教学点予以临时安置。如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量超出学校提供学位数,按照招生类别的先后顺序(第1类、第2类、第3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报名学生数量超出学校提供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余学生根据相邻片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第1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独立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且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与学生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共同生活居住,学生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独立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另须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且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

第2类: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且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与学生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共同生活居住,学生祖辈(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独立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另须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且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

第3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经商务工指定学校片区内经商或务工,以其法定监护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稳定就业正规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

6.入学办理。录取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家长按短信或电话通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5日至18日,网上报名方式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同,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8月17日至18日两天到乡镇(街道)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报名事宜由各乡镇(街道)学校管理办公室制订并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内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须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网上报名,方式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同,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殊类型或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8月17日到拟报名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审核。

3.确认录取。8月15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根据新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要实行电脑派位,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未被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所在区域且符合当年政策要求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订,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如实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任何民办学校不得随意进行广告宣传。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标准和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本校小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在本校初中入学。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集中安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根据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评估结果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2.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于8月7日前将需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完成残疾学生入户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残疾儿童入学的有关政策,对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所有排查过程性材料和延缓入学申请均须留档备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同时要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3.特殊教育学校于7月30日前将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

(五)优惠政策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内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

(一)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地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公开具体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各学校要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让社区和家长及时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二)各学校要根据我市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处,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对学生家长的咨询要耐心说明、细心解释,符合入学条件的,应无条件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业务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组织精干人员严格审核学生资格,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应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管控班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乡镇(街道)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设置班级。学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要严格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市教体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确保人籍一致。

(三)提前安排教学计划。初中学校要对辖区内生源做好学习生活安排。小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法律意识。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片区学校批准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学生关爱台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中学在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时,逐一核对小学毕业生名册中的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注册的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通知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劝返。

(五)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即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各学校要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信息。学生入学后,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将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市教体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市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教育公众号、公示栏或其它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的新生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学校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7221350、7266660),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和体育局要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反映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信息造假者,审核证实后将取消所报学校录取资格,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后果。

(七)其他情况温馨提示

1.法定监护人一般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组织认定的其他自然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属于领养的,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请各位家长根据要求理性安排子女相对就近入学,这样有利于孩子树立自信,学会自立,使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自身努力、良好的家庭教育也是孩子成长进步的主要因素,刻意选择某一所学校不能成为孩子成长进步的“保险箱”。

3.所有进行报名的新生法定监护人均需手签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报到时上交学校留存(见附件4)。

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本意见,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本意见未尽事宜由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2.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2023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4.新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小学) 

   

       

  

实验小学 

泺清河小学 

人民路以东,瑜琳街(含水木清华)以北,文化街与开拓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步云小学 

新湖小学 

人民路以东,瑜琳街以南,迎宾路以西,王电街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 

南外环以北,铁路区域段以东,迎宾路以西,王电街与骇河街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也可根据居住情况选择第四实验小学报名)。 

 

徒骇河小学 

开拓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徒骇河以东以南(含开拓路以北,昌蓝街以南,建设路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督杨实验学校 

通衢路以西,文化街至昌蓝街与建设路交叉口以北,徒骇河以南区域内(含禹王贵府)的适龄儿童。(昌蓝街以北、建设路以东、益民街以南区域内和禹王贵府的适龄儿童也可根据居住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徒骇河小学报名) 

 

铁路小学 

人民路以西、开拓路以南,骇河街以北,铁路区域段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解放路小学 

铁路区域段以西(南)、徒骇河以东、南环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永锋双语 

实验学校 

南环路以南,铁路区域段以西、石凤街以北(含果林村、沈庄村),除禹兴街道石屯小学和夏季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四实验小学 

南环路以南各小区、宜家东苑及义和庄、军张、任庄、万庄、罗庄、霍庄、石庄等村庄内的适龄儿童。 

 

迎宾路小学 

文化街以北、通衢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及徒骇河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位于文化街以北、迎宾路以西及老城街以南区域内学生也可根据居住情况选择南街小学报名。 

 

迎宾路以东的高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可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选择第二实验小学或高新区明德小学报名。 

 


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初中) 

  

  

      

备注

齐鲁中学

(非寄宿制)

铁路区域段以东,王电街、骇河街以北,沿文化街至开拓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招生政策的房产在第三实验小学片区内,步云小学、新湖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

 

实验中学

(寄宿制)

王电街、骇河街以南,铁路区域段以东和迎宾路以东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禹兴街道(除夏季、石屯小学)、高新区、第四实验小学、市中街道三友小学各小学毕业生;同时招收实验小学、泺清河小学、步云小学、新湖小学、铁路小学、迎宾路小学和市中街道南街小学自主选择学校的学生就读。

 

永锋双语

实验学校

(部分寄宿)

铁路区域段以西(南)、徒骇河以东、石凤街以北(含果林村、沈庄村),含解放路小学、禹兴街道石屯小学和夏季小学毕业生。

 

督杨实验学校

(非寄宿制)

迎宾路以西,沿文化街至开拓路以北,徒骇河以南区域,含迎宾路小学和市中街道南街小学毕业生。

 

龙泽实验学校

(寄宿制)

徒骇河以西,十里望镇辖区内的各小学毕业生,同时招收片区内各社区、小区、商贸港等地点的外地户籍小学毕业生。

 

  

  


 附件2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咨询老师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备注

实验小学

李老师 13969279397

赵老师 13011758519

邱老师 18766036602

0534-8316388

 

泺清河小学

贺老师 13791373369

张老师 15315890369

李老师 18105340790

0534-2129958

 

步云小学

张老师13011769397

孙老师 13285342117

刘老师 17663065626

0534-8316366

 

第三实验小学

孙老师13406795919

老师18453486395

老师15865904104

 

0534-7222017

 

新湖小学

梁老师 13455392398

邢老师 15865941428

谭老师 13791359386

0534-8217055

 

徒骇河小学

朱老师 15564413456

李老师 17863525753

0534-7285588

 

铁路学校

刘老师 13589919602

王老师 15953751979

0534-8212990

 

解放路小学

赵老师 13953407984

马老师 13791301123

陈老师 15305349964

0534-8103331

 

第四实验小学

夏老师 13356279763

孔老师 15253492400

张老师 13396279558

15253492400

 

迎宾路小学

秦老师 13573497997

邢老师 13953493052

范老师 13685343814

0534-7225917

 

第二实验小学

高老师 15965931669

15965931669

 

南街小学

胡老师 18553430809

王老师 15053430865

马老师 13295345856

 

0534-8103465

 

三友小学

杨老师 18315937186

张老师 18562156268

0534-8217681

 

永锋双语实验学校

(小学部)

纪老师 15965210629

刘老师 18765502720

刘老师 15621669181

0534-7260927

 

督杨实验学校

(小学部)

崔老师 18753413355

程老师 19862430459

任老师 17865260403

0534-7267615

 

龙泽实验学校

(小学部)

张老师 13791385416

庞老师 15069235566

韩老师 17605344096

15069235566

 

齐鲁中学

韦老师 13583457115

刘老师 15964176497

孙老师 15315340107

15964176497

 

实验中学

陈老师 15092510898

卢老师 13573498261

魏老师 18865737160

0534-2121756

 

永锋双语实验学校

(初中部)

张老师 15165950225

孙老师 17852062692

董老师 15621669181

0534-7260927

 

督杨实验学校

(初中部)

于老师 13573417273

李老师 18866030801

徐老师 17861318131

0534-7267615

 

龙泽实验学校

(初中部)

冯老师 13723929689

赵老师 15664426670

15664426670

 


(二)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老师

联系方式

备注

高新区学区

杨老师

15963366286

 

市中街道学区

丁老师

15005343699

 

禹兴街道学区

邓老师

13793487845

 

房寺镇学区

王老师

15998765226

 

梁家镇学区

李老师

15998793200

 

辛店镇学区

袁老师

15092510224

 

辛寨镇学区

田老师

15253467685

 

伦镇学区

董老师

15964182138

 

张庄镇学区

张老师

13583435811

 

十里望镇学区

李老师

13953415811

 

莒镇学区

齐老师

13475169536

 

李屯学区

吴老师

18315815200

 

安仁镇学区

王老师

15853414677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咨询老师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备注

大禹实验学校

张老师13515187001

李老师 17615975020

丁老师 15206948792

0534-7788167

 

         注:如有入学报名疑问的家长请在业务咨询时间段内拨打咨询电话,业务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3

2023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应入学时间 

 

延缓入学时间 

 

所属学校 

 

延缓入学 

原因 

 

 

法定监护人:                      

学校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盖章 

        

  

 附件4

  

新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小学) 

  

本人郑重承诺:参加2023年小学新生报名所填报的各项证明材料绝对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我孩子以前从未在任何学校注册过学籍,如有虚假不实和隐瞒,相应后果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特此承诺! 

  

  

                      适龄儿童姓名: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23     

  

  

      


新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初中) 

  

本人郑重承诺:参加2023年初中新生报名所填报的各项证明材料绝对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不实和隐瞒,相应后果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特此承诺! 

  

  

                 学生姓名: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23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923号 联系我们 政务邮箱

鲁ICP备13027231号  鲁公网安备 371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714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