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参评省市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参评省市优秀学生干部在省市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参评省市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二、评比方法:
1.组织发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学校名额分配工作。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 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初评工作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处负责指导和监督。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所有任课教师,以及部分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各不少于 3 名)。班级评选小组要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并告知学生及家长。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评选结果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确定 1 名人选上报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
3.学校评议。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 2023 年底备查),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推荐对象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4.结果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校内醒目位臵、校园网络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荣誉(公示期不少于 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做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该名额取消,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