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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222291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禹城市人社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禹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0:25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所需资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后(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所需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四)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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