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六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
3.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后(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单位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资料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
现场答复或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4-7221784 736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