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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指南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222255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禹城市人社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指南

来源:禹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0:22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常住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指本市户籍“4050人员”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4050人员”。

二、服务内容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到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所需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双零家庭和单亲家庭提供户口本;③《德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四、经办流程

线上: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个人登录账户,完善信息后在补贴服务模块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线下: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77号窗口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534-7221784

禹城市人民政府主办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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