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地点
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