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所需资料:企业招用的重点群体名单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人力资源市场4号窗口提交招用的重点群体人员名单,经办人员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发放《就业创业证》,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咨询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