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二、政策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三、政策内容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所需资料
①(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②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
五、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岗位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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