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所需资料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禹城市富华街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4-722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