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7222629
传 真:0534-7222629
通讯地址:禹城市城里十字街以东路北100米(原党校)
邮 编:2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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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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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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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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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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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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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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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华(禹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锌溴液流储能电站(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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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王子付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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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华(禹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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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美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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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华(禹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锌溴液流储能电站(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08%,占地面积为约86592.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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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事故预警机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
(三)产生的废旧锌溴液流储能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做好储能电站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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