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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的告知书
索 引 号:
371482/2022_7650900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禁止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的告知书

来源: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5:16

广大市民:

安装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危害较大:具有高频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易引发雷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危害家庭安全;易被掀翻脱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在国内已发生多起类似事故。

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

为切实加强禹城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禹城市辖区内开展集中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禹城市辖区内,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各位市民请互相告知及劝说安装用户自行拆除。

4、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部署,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没收相关设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对违规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非法从事卫星锅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自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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