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二、法律法规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四、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提交申请;
2、审查: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核准:审核批准;
4、领照: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寄。
六、承诺时限
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