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二、法律法规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
四、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继承证明材料。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提交申请;
2、审查: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核准:审核批准;
4、领照: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寄。
六、承诺时限
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