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工作办事纪律
来源: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0 15:50
加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的、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