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社保费减免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
适用对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经办流程: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尚未明确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所需材料:参保单位按月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并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确认,不需要申报社保费减免材料。
经办机构:禹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0534-7221596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或补办业务。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以及退休人员资格核准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经办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写出书面申请于当月28日前,报送至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初审备案(疫情期间,邮箱上报电子版),经初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2.次月6日前将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申请及相关财务报表报德州人社局养老保险审批备案,补办缓缴手续。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包含单位基本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机构:禹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0534-722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