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发〔2022〕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4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一)信函地址:禹城市老城街67号,邮编:251200,联系电话:0534-7365998。
(二)电子邮箱地址:ycshbj@dz.shandong.cn
(三)网络征集: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参与建议征集活动

附件:1、《关于调整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草案解读.doc
2、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