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德州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管理等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试行)》(德建发<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产管理中心起草了《禹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我中心。
(一)信函地址:禹城市开拓路 719号,邮编:251200,联系电话:0534-7281808
(二)电子邮箱:ycsfgzx@dz.shandong.cn
(三)网络征集: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参与建议征集活动

附件:禹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对《禹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docx
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