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发改局组织学习《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开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来源: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7:05

12月1日,禹城市发改局组织学习《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此次学习由禹城市发改局党组成员竺爱林领学,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此次学习。

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包括以下适用范围:在适用主体上,适用于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在适用场景上,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一是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是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是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是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是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在适用领域上,涵盖了与证明事项相关的52个领域,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等。

在获取方式上,按照“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信用报告服务,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也可通过部署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信用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下一步,我们提高思想认识,理顺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更好的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提升禹城市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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