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德州市统一安排部署,2025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对象为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麦种植面积核定
(一)工作程序。种植主体自报告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初核无误后汇总上报镇街,镇街审核无误后公示,汇总上报禹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时间安排。种植主体按照镇街确定的自报告期限到所在村委会进行自报,如实填写小麦自报告单。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植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三)三级公示。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街政府(办事处),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在镇街政府(办事处)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镇街政府(办事处)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三级公示期均为5天,公示期有异议的,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
(四)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市财政。
二、工作要求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镇街政府(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要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植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同时,公布咨询电话(镇街业务科室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将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各类种植主体手中。
三、工作电话
禹城农业农村局 电话:8316703
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