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校验及备案工作管理规程(2025版)》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对以下两项行政许可校验业务的办理权限进行调整:
一、医疗机构许可证校验;
二、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校验(原放射诊疗校验)。
上述事项自2026年2月6日起,由禹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及办理,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请需办理上述校验业务的医疗机构,联系禹城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534-7283209)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