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36号)、《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州市政府令第9号)规定,我局将《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置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意见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特此说明。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