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禹城市房寺镇等九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事项列入禹城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0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新增事项目录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度禹城市重大行政决策新增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拟提交市政府审议时间
禹城市房寺镇等九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