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能力提升培训阶段尚未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禹城市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民培训基地,承担2021年高素质农民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纳入我市农民培训基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拥有可以容纳10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农业产业发展基地,可以承担示范展示、观摩实训能力,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保证培训期间的食品和设施安全,交通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培训期间配备不少于2人及以上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全职参与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5、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可以有效应对培训服务期间的突发情况;
6、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二、申报范围
山东省境内经认定(批准)的各类农民学校,或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培训机构(涉农优先),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承担过历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农业实践实训场地的培训机构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有意承担禹城市2021年度农民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基地)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按时报送申报书。
2、考察。申报结束后,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培训机构(基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评审确定。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培训机构(基地),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4、遴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申报时间
1、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基地)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五份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一楼11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2、联系人及电话:孙哲 0534-8316693
3、邮箱: ycsnyjbgs@dz.shandong.cn
附件2:禹城市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能力提升培训基地申报书.docx
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